4.6 水力计算
4.6.1 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q0——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L/s)。
q——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q0——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L/s)。
4.6.2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系统的设计流量(L/s);
N——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台);
q——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Q——系统的设计流量(L/s);
N——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台);
q——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4.6.3 管道总水头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进口的管道总水头损失(MP)
h——沿程水头损失(MPa);
h——局部水头损失(MPa);
i——单位长度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
L——计算管道长度(m);
局部阻力系数;
v——管道内的平均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m/s)。
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进口的管道总水头损失(MP)
h——沿程水头损失(MPa);
h——局部水头损失(MPa);
i——单位长度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
L——计算管道长度(m);
局部阻力系数;
v——管道内的平均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m/s)。
4.6.4 管道内的平均流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a——管道设计流量(L/s);
x——圆周率;
d——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按管道内径d减少1mm确定。
x——圆周率;
d——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按管道内径d减少1mm确定。
4.6.5 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C——海澄-威廉系数,可按表4.6.5取值。
C——海澄-威廉系数,可按表4.6.5取值。
4.6.6 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的设计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P——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压力(MPa);
Z——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句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供水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
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h——消防水泵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MPa)。
P——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压力(MPa);
Z——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句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供水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
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h——消防水泵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MPa)。
4.6.7 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进行计算,管件的当量长度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6.8 管道内的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大于5m/s,但不应大于10m/s。